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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坠亡事故_景区女子坠亡原因

tamoadmin 2024-09-07 人已围观

简介1.汾阳一游客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景区停止经营项目,网红项目事故为发?2.危险!汾阳一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在玩高空项目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3.庐山一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景区是否承担责任?4.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应该赔吗?山西汾阳一名游客在景区游玩的时候不幸坠亡,其实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一名女客在汾阳市旅游景点游玩的时候不慎重从平台坠落,这件事情发生之后

1.汾阳一游客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景区停止经营项目,网红项目事故为发?

2.危险!汾阳一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在玩高空项目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

3.庐山一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景区是否承担责任?

4.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应该赔吗?

景区坠亡事故_景区女子坠亡原因

山西汾阳一名游客在景区游玩的时候不幸坠亡,其实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一名女客在汾阳市旅游景点游玩的时候不慎重从平台坠落,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景区的负责人紧急拨打了求救电话,游客也很快就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但是最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景区已经停止了一切经营项目这件事情的善后工作,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当然景区的负责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很有可能是因为景区存在危险,此次,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样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我们去景区游玩的时候很多地方都会清醒的,写着注意平台坠落或者是一些标识语,当然我们也不知道这个景区有没有写这样的提醒标语,有些游客在游玩的过程中比较喜欢冒险或者拍照,他们会做一些很偏激的行为,这样就会很危险,有的人甚至会坐在栏杆上让朋友给他拍照,所以这样就会导致坠落悬崖,当然这名女子是从一处平台意外坠落,所以景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当然这件事情到底该怎样处理,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景区里面一般应该会有监控,所以警察肯定会通过监控来了解这名女子在出事之前到底经历了什么,她到底是怎样从平台坠落下去的。

通过这件事情也给大家一个警醒,平时出去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千万不要寻求刺激,去做一些比较偏激的行为,我们在旅游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其实有很多的事情都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可能有些人比较喜欢刺激,或者是喜欢挑战高难度的动作,往往这些高难度动作是很危险的。

汾阳一游客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景区停止经营项目,网红项目事故为发?

山西汾阳一游客在景区坠亡,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在8月1日,一女游客在山西汾阳上林舍生态旅游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中,一女子坠落在一山上,当场疑似有人在哭喊“妈”。汾阳市人民工作员在接受媒体访时表明,女人早已玩儿完新项目,从索道软件上跌落。上林舍生态旅游景区公布通报称,一女士游客在游玩“高空滑索”项目结束后,与滑索设备回收装置发生碰撞不小心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近年来,旅游景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逐渐提高,安全生产的制度、体制逐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能力获得全面提升。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景区在依规贯彻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中仍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重视。

措施一、明晰景区管理界限

《旅游法》要求,景区是即为游客给予游玩服务项目、有明确的管理方法界限的场所或是地区。《湖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景区理应设定地区界限标示、公共服务设施标示和游玩导向标志。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景区的运营公司因与此同时经营着景区外场的农牧业、工业生产等非景区项目,通常将景区的具体管理方法界限及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搞混,模糊了景区的管理方法界限。那样非常容易产生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清、岗位职责未知。因此,各景区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明晰管理方法界限、设定地区界限标示,认真履行好景区内的安全主体责任。

措施二、加强景区安全风险评估

《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景区对外开放应当具备:很有必要旅游配套服务和协助设备;很有必要安全设备及制度,通过安全风险评估,达到安全条件。该项要求,对于已对外开放和未开放景区都是有安全工作的主要规定,景区的旅游安全设备及制度、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伤害等,要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评定达标,达到安全条件。

各景区对于此事应十分重视,一定不可忽视,需在对外开放前聘用更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达标汇报,以保证游人安全。

措施三、规范实施景区流量控制

《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招待游客不能超过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景区理应发布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制订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用门票预约等形式,对景区招待游客的总数进行控制,游客很有可能做到较大承载能力时,景区理应提早公示并同时向当地市人民汇报,景区和当地市人民应当及时用疏通、分离等措施。

该项要求建立景区是流量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关键担负景区招待游人者不能超过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在其收费室、入口、网址等发布较大承载能力,确保游客的自主权和支配权;景区理应按照《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制订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应急预案,取相应的疏通、分离等措施,保障安全。

除此之外,如景区因改造、改建、新项目调节等,造成景区较大承载能力提升或减少时,需向景区主管机构提交申请,再次核准较大承载能力。

措施四、合法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

《旅游法》第四十七条要求,运营高处、快速、海上、深潜、冒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经营许可。高风险旅游项目具有强烈的刺激、趣味性和体验,对游客具有极强的诱惑力,但是其安全性能低、风险大,造成风险的概率要高于一般旅游形式。

我国目前高风险新项目类型诸多,要求较为零散,涉及到的主管部门也非常多,存有设施及经营地不符安全规范标准的、新项目经营者管理方法告知义务执行落实不到位、欠缺突发应对的体系和工作经验、作业人员不具有相对应的资质和技能等诸多问题。

景区解决以上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不论是本公司自己经营或是引进的各种高风险旅游项目,在正式运营前都要对比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该审批的报批,要报备的上报,保证合规合法,安全经营。

措施五、切实落实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责任保险制度

《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要求,我国依据休闲活动风险水平,对旅游社、酒店住宿、旅游交通及其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此条法律法规中酒店住宿、旅游交通、高风险旅游项目与景区有直接关系。充分考虑酒店住宿场地、景区内区段代步工具、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水平及出事故的几率比较高,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情,必须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转移风险。

各种旅游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酒店住宿、旅游交通货物运输、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不管单位隶属怎样,都应该监管其购买保险责任保险及时,保证一旦出事故,紧急救治、赔偿保障有力,事情处理立即高效率。

措施六、加强外包旅游经营项目的管理

《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要求,景区把它一部分经营项目或是场所交给别人从业酒店住宿、餐馆、买东西、游玩、游戏、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消费者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此条法律法规提醒,景区要把景区范围之内交给别人从业酒店住宿、餐馆、买东西、游玩、旅游交通等运营的项目,进一步列入景区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加强安全运营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危险!汾阳一游客在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在玩高空项目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

现在的社会人们的压力是很大的,每天忙忙碌碌,为了生活奔波。在放长的时候就想要外出旅游,放松心情。旅游有非常多的好处,可以增长见识,在旅途的过程中还可以锻炼身体。在旅游的时候,看到美丽的事物,心情也会变得更好。在节日的时候,各大景区游客爆满,到处人山人海,场面壮观。在景区游玩,要遵守秩序,避免去危险的地方玩耍。

汾阳一位游客在景区游玩的时候,不慎坠亡,目前涉事的景区已经停止了经营项目,网红的项目事故频发,是因为大家的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位女子在旅游景区游玩,不小心从高处的平台坠落。事发之后看到的群众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往现场,将女子拉到了医院进行抢救,但是遗憾的是这位女子还是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这件事情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应急,公安,卫生等单位都来到了景区抢救受伤的人员,疏散景区内的游客。责令景区经营的项目停止,并且妥善的做好了善后的工作。景区也在进行隐患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也成立了事故的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这位游客可能是因为在平台上游玩的时候,不小心失足坠落,才发生了这样危险的事情。

在景区游玩儿很多人都喜欢拍美美的照片当做是纪念,在拍照的时候,如果不小心很容易导致踩空坠落。之前在新闻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事情,游客在拍照片的时候没有注意身后的环境,在后退的途中不小心坠落。有的游客因为有树缓冲,并没有性命之忧,但是有的游客却没有这么,直接摔了下去,失去了生命。这是因为大家的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不管是在什么地方都要提高安全意识,这样才可以防患于未然。

庐山一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景区是否承担责任?

在相关消息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个汾阳景区的游客的话,在景区游玩的话导致于坠亡的一个情况,生这种情况来说的话是玩高空项目时候,非常危险的,非常需要我们大家去注意的一种行为,下来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从相关新闻上发布上,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位游客在景区中不慎出现了一个伤亡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来说的话是非常令人痛心的,这是在玩高空项目的时候,没有做好一定的防护措施,以及没有保护到位所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完全是可以有效避免的。

这种情况下来说的话,我们大家肯定是要及时的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这种情况下的话,肯定是要在玩高空项目的时候,检查好相关的一些设备,一些安全问题以及一些那个项目的一些道具的一些运行,这种况下是必须要去做到的一点,而且千万不要去啊独自攀爬,要在一些相关人员的一些指导游玩,同时对于安全绳或以及一些绳索之类的话一定要抓紧抓牢,千万不要让上面的一些扣子掉落下来,同时如果说在呃不小心掉落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脸部,这种情况下来说的话是会有效的去杜绝一个死亡的案例的一个发生。

除此之外的话,我们大家想要有效的去注意一些避免的一些情况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啊及时的去进行相关的高空的一系列的实践的一些发生,我们是肯定是要避免的这种情况啊,首先对于一些呃工作人员的话要进行一些项目上的培训,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啊高空坠亡的险是非常非常严重的情况啊,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相关的一系列的工作规划,避免并且保证每一个游客或者说呃一些观众的话的生命安全受到保障。

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应该赔吗?

如今很多游客要想能够进入景区游玩,必须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买票,然后凭借票据进入景区,但是在此当中仍然有少部分的游客抱持着漏网之鱼的心态,而通过一些非正规的路线逃票进入景区。

近日网络媒体曝光,一名大学生因逃票爬庐山发生坠亡事故也引发了多方关注。

据悉这名女大学生小刘在高中时期就患上了抑郁症,由于在前不久自身情绪的影响,小刘和她的母亲发生了争执,最终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在小刘发生坠亡之前,透过相关的景区监控显示她在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买票的情形之下而是选择逃票登山小道进入了庐山景区,由于景区之内山路较为崎岖,结果在当天小刘就不幸发生了坠亡事故,人们也在该景区龙首崖下方大约60米左右的地方发现她的遗体。

究竟小刘在通过逃票的方式进入景区后,是由于失足坠亡还是自我选择轻生,鉴于当时并没有监控画面记录,并未能够真正的还原事实的真相,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正处于青春花季的她已经永远地离开这个世界。

由于小刘在景区之内发生坠亡,她的家属也将庐山景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并且以此向对方索赔90万,而景区方面也对此进行了回应声称小刘并没有通过正规的途径买票进入景区,造成的意外离世跟景区并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院的最终审理定判也驳回了小刘家属的诉求。

如今令人遗憾的是,一个花季少女就是因此而丧失了生命,实在令人痛惜,不可否认的是当下许多青少年朋友由于学习的压力以及生活情绪的困扰,导致他们极易患上抑郁症状,如自己未能够及时的调整状态,或者是家人未能够给予患者充分的理解帮助,最终只能使得他们一步步的陷入绝望,甚至选择了结生命,令人惋惜。

拜托,这件事从法律上说没有任何理由应该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偿了一点,具体是什么情况,听我慢慢讲。

其实刚刷到这条新闻#女生逃票爬坠亡,家属索赔90万#的时候我还以为近几天的,没想到是去年的,其实我想说的不是日期的问题,大家继续看。

说是2021年7月26日,大学生小刘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在当天坠亡,2021年8月6日,女孩父母向庐山公安局报案,之后警方8月10日在龙首崖下方约60米的地方找到一具尸体,经过DNA比对就是小刘。当时报道中有提到小刘进入景区是通过登山小道进去的,当时没有购买门票。高中的时候因为学习压力大,患上轻度抑郁,事发前还和母亲发生过争执。

后来,经景区相关部门协调,保险公司补偿小刘父母4万多,这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不是应该的。可小刘父母非常不满意,于是把庐山景区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90多万。

我们再回到上面,7月26日坠亡,过了11天父母才报案,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有什么隐情,一个花季少女,隔了这么多天父母才报案,姑娘冰冷地躺在深山老林,父母是不是真的关心孩子?而且小刘还有轻微的抑郁症,父母也知道,那么多天为啥不报案,这父母属实有问题,越想越气啊,你们气不气?

大家可以注意下这个新闻,媒体把逃票问题放大了,我认为是有道理的,按我的理解,门票里面包含有保险费,你既然买门票,自然就没有保障咯。

也有保险专业人员表示,这样的情况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由于人道和舆论的压力,只是属于理赔,但要按照法律讲,保完全可以拒赔,算除外责任。

最后事情也有了结果,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首崖景点是一个开放式户外景点,沿途也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只有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需要承担责任,原告没有购买门票不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部分补偿,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小刘坠亡属于自身过错造成,应当自己承担后果,所以驳回了小刘父母的诉讼请求。

虽然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没了,但不管怎样,我还是认为法院这样判决很公道。而且这样的父母多少有点不负责任,应该被谴责。

你们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别让我一个说,评论区发表下意见呗。